曾经在餐饮行业工作的小范和曾经在医药行业工作的小张偶然相遇。两人合谋创办了一家借餐饮公司名义帮助医疗公司工作人员用信用卡套现的“生意”。小凡和小张先是办理了大量的POS机,然后给POS机起了类似于真实餐饮公司商户名称的名字。他们没有实际去餐厅消费,而是从相应的餐饮企业购买真实的消费发票,然后使用POS机根据发票金额直接帮助人们刷卡兑现,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来赚取利润。经查,2019年8月至2022年9月期间,小凡、小张通过上述方式使用卡非法套现3200万元余元。
2023年12月,房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小帆、小张提起公诉。小凡、小张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这起案件涉及的人很多。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深挖失踪犯罪分子,严厉打击整个黑色产业链。截至目前,共追查同案被告人及相关犯罪分子20余名。
未经批准,利用销售点终端工具(POS机)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付款,违反《预防和处理非法集资条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支付机构和支付结算规则。根据《办法》等规定,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犯罪嫌疑人利用POS机,在没有进行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将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变相兑换成现金,严重扰乱了全国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POS机,非法经营额达500万元以上。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信用卡非法套现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商户及POS机持有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试图通过POS机进行虚假交易或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同时,信用卡持卡人必须严格按照信用卡业务相关管理规定使用信用卡。不得将信用卡转借给他人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和信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