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银行卡、条码支付、创新支付等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提出相应管理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在条码支付管理方面,《通知》指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收款条码供付款人读取和发起支付指令的,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收款人提供收款条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止收集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非法活动。
对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特约商户相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方式为其提供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收款服务。集合条形码。
. 但是这也有相应的好处。 例如,可以将小商户纳入经营管理范围,方便小商户的工商、税务管理。
在 3% 到 0.6% 之间。
另外,个人可以出于商业目的申请变更接收码,但相关部门还在研究变更的标准。
禁止远程扫描,但也有“白名单”
除了对个人条码和商用条码进行有效区分外,《通知》还对“远程扫码”现象作出了规定。
《通知》要求,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用于异地非面对面收款。 确需进行异地非当面收款的,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对相应的收款人实行白名单管理,审慎确定白名单的进入条件和规模、有效期、收款数量等。用途和交易限额。 对通过截图、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支付条码,按照个人静态支付条码相关规定执行。
例如,静态代码为“跑积分”、“赌博”、“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提供转移便利。
此前,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确保个人支付条码相关要求有效落实和业务平稳过渡,《通知》设置过渡期,要求支付服务综合、充分评估客户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务方案。 做好客户引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服务成本不上升,质量不下降。